关键要点
对于一家利用政府资金开发技术的目标公司而言,知识产权(滨笔)尽职调查不仅要确认所有权,还必须进一步评估政府许可权对目标公司专利组合商业价值的实际影响。
引言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通常侧重于确认所有权归属——确保产权链清晰无瑕、转让手续完备且不存在任何负担。然而,如果目标公司曾获得政府资金用于开发其知识产权,则会引发另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该政府资金是否会对该公司知识产权的价值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政府对目标公司研发工作的资助会产生哪些实质性的知识产权风险?
如果一家利用政府资金开发其关键专利产物的目标公司,在政府决定从第叁方采购相同产物时,该目标公司很可能无法就专利侵权提出索赔。
根据《贝-多尔法案》,当承包商保留相关发明的所有权时,联邦政府将获得“一项非独占性、不可转让、不可撤销且已付清费用的许可,允许其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或委托他人代表美国实施任何相关发明。[1]”? 关键表述——“为美国或代表美国实施……”——意味着该许可范围延伸至任何按照政府指示行事的第三方。
一个具体案例说明了这一风险。在“南佛罗里达大学董事会诉美国政府”一案(92 F.4th 1072(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2024))中,原告(南佛罗里达大学,简称USF)拥有一项涉及阿尔茨海默病研究中使用的转基因小鼠的专利,而一家第三方实验室在政府授权下一直在生产和分销该专利小鼠。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不构成侵权”的判决,认定由于政府为南佛罗里达大学的研究提供了资金,该校的发明属于“受资助发明”。同上。政府有权获得免版税许可,包括要求第叁方实验室生产该专利小鼠的权利。同上。
哪些因素会影响该风险的范围?
以下几个因素影响着政府许可权的实质性:
(1) 目前有哪些非专利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根据行业和资助类型的不同,还设有其他类型的保护措施,以激励资助获得者和承包商开发知识产权。?
例如,针对“小公司信息研究”和“小公司技术转让”(厂叠滨搁/厂罢罢搁)计划的拨款,提供了具体的数据权利保护。对于经过适当标记的厂叠滨搁/厂罢罢搁数据,政府负有最长20年的保密义务[2]。? SBIR/STTR数据权利可延伸至源代码、软件架构、图纸、公式以及根据SBIR/STTR资助协议产生的其他技术性记录信息,从而可能限制政府向第三方竞标者分享此类信息。同上。这些保护措施以交付成果上正确标注厂叠滨搁/厂罢罢搁数据权利说明为前提,因此尽职调查应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始终如一地执行了标注规范。 同上。
(2) 了解独立研发的知识产权与政府资助的知识产权在范围上的区别。
独立于政府资金开发的知识产权不受本文所述政府权利的约束。能够清晰阐述其背景知识产权是如何在独立于政府资金的情况下开发和保护的系统性方法的公司,将增强潜在买家或投资者对其知识产权组合的信心。
相比之下,那些未能在政府资助项目与私人资助项目之间划定明确界限的公司,可能会在无意中扩大政府许可权的范围。尽职调查应评估公司内部用于追踪哪些发明与哪些资金来源相关的流程,这可能包括将目标公司的专利组合与其政府资助历史及产物线进行仔细比对,以评估政府权利的范围。
(3) 该公司的客户有哪些?
对于主要面向非政府市场的技术而言,政府的许可权 通常无关紧要。联邦政府通常不会试图利用其许可权与公司面向消费者和公司的销售活动展开竞争。 ????
相比之下,当联邦政府是主要——或可能是唯一——的可行最终用户时,政府许可权可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防工业中往往就是这种情况。
(4) 长期供货协议、客户关系或专业领域专长能否降低风险?
即使在政府许可权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情况下,长期供应合同、现有承包商的优势、专业化的制造能力以及已建立的客户关系,都可能降低政府转向第叁方合作的可能性。
针对接受政府资助的目标公司,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还需核查的其他事项
在涉及政府资助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还应提出以下问题:
(5) 该公司的专利中是否包含所需的政府资助声明?
《美国法典》第35编第202(肠)(6)条规定,任何涵盖该发明主题的专利均须包含一项声明,表明 政府对该发明享有权利。应通过尽职调查确认所有相关专利均包含该声明;若该声明缺失,应提交更正证书。
(6) 公司向政府报告发明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根据《贝-多尔法案》规定的报告义务是 保留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先决条件 。尽职调查应审查目标公司是否一直通过颈贰诲颈蝉辞苍平台如实报告相关发明、行使所有权选择权,并在适用期限内提交专利申请。未履行报告义务可能暗示存在潜在的所有权问题——政府可能有权要求获得未报告的相关发明的所有权。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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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法典》第35编第202(肠)(4)条
[2] 参见